国章对商标业务进行归纳分类,利于对知识产权中商标相关程序的理解,该内容主要服务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
- 主动类型业务
- 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 删减商标项目(注册申请过程中)
- 商标异议业务
- 商标后续业务
- 商标变更
- 商标转让/移转
- 商标续展
- 补发商标注册证
- 补发/出具商标证明
-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 补发商标变更证明
- 补发商标转让证明
- 补发商标续展证明
- 商标注销申请(已注册的商标且由商标持有人主动申请)
- 全部项目注销
- 部分项目注销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
- 商标许可备案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 商标评审业务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异议复审)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复审
-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的复审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仅适用于被商标局主动无效宣告的情形)仅适用于被商标局主动无效宣告的情形
- 商标行政复议
- 被动类型业务
- 异议答辩
- 提交意见(出现在不予注册复审案中,但可归于异议申请的附带流程)出现在不予注册复审案中,应归于异议申请的附属流程
- 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撤三答辩)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复审答辩
-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的复审答辩
- 无效宣告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