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复审的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审理。审理无效宣告复审案件,适用前述规定。”
业务描述
针对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当事人(复审申请人)不服该决定的情形,适用于商标注册人或相关主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无效宣告决定进行重新审查的业务。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是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就商标局宣告商标无效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无效宣告决定、维持商标注册效力的程序。该业务旨在通过复审机制纠正商标局可能存在的审查偏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商标权益,复审结果将直接决定注册商标是否继续维持有效状态。
无效宣告复审是只适用于商标局主动无效宣告的程序。
主要流程
收到无效宣告决定→分析决定要点→准备复审材料→提交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审理→作出复审决定→送达决定书
流程用时
6个月。商标各种业务审查用时历史统计
代理费用
5000元/每个商标。代理费用为全部费用,包含官方规费和服务费。
客户准备哪些资料和做什么
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章为您制作好的申请材料,需要您确认后盖章(或签字)
国章代理无效宣告复审流程
- 接收客户提供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决定书》,明确复审申请截止期限
- 深度分析商标局无效宣告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逻辑漏洞,制定复审策略
- 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权责及费用标准
- 客户支付代理费用并提供基础资料及证据线索
- 指导客户收集补充关键证据,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
- 制作《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证据目录、法律论证意见书等材料
- 将复审材料提交客户审核确认,客户确认无误后盖章或签字
- 在法定期限内将全套复审申请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 跟踪案件受理进度,及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客户
- 接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决定书》,送达客户并提供专业解读
无效宣告复审的注意事项
- 复审申请期限为收到《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未申请的,商标局无效宣告决定生效,注册商标正式失效
- 复审申请需针对商标局无效宣告的具体理由逐一回应,避免笼统抗辩,重点突破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不当的关键点
- 证据材料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如针对“缺乏显著性”的无效理由,需提交商标长期使用形成的市场认知证据;
- 针对“与在先商标近似”,需提交商标不近似的比对分析及市场区分证据;
- 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能组织证据交换或要求当事人补充说明,需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
-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将对复审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无效宣告复审的相关知识
商标局发起的主动无效宣告,没有答辩程序,直接是无效宣告决定书。商标持有人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进行无效宣告复审。
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的材料清单(纸报传统装订顺序)
- 《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首页)
- 材料目录
- 《商标无效宣告复审申请书》(正文,含复审请求、事实与理由)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 法律依据及案例参考材料(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