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业务描述
针对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程序,适用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或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复审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人或撤销申请提出方对商标局作出的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程序。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旨在通过复审程序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决定,复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商标专用权的存续。
主要流程
申请→受理→评审→决定书→公告
流程用时
6个月。商标各种业务审查用时历史统计
代理费用
3000元/每个商标。代理费用为全部费用,包含官方规费和服务费。
客户准备哪些资料和做什么
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章为您制作好的申请材料,需要您确认后盖章(或签字)
国章代理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流程
- 明确撤销申请决定书的收文日期和复审申请的截止日期
- 签订代理合同
- 客户付款
- 国章制作复审申请书、委托书
- 客户确认复审申请书、委托书后盖章或签字
- 国章整合文件并提交复审申请
- 接收发文和送达《复审决定书》给客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注意事项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 电子发文的决定书,以发文日期十五天后视为送达,开始计时
- 邮寄的纸质决定书,以接收地邮局投递邮戳日期开始计时
- 如果复审申请中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与理由,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证据,可以勾选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 补充证据材料的时限是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
- 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相关知识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材料清单(纸报传统装订顺序)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首页)
- 材料目录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 [证据目录 ]可选项
- [证据内容 ]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