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的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业务描述
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后,一方当事人(复审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另一方当事人(答辩人)需就复审申请进行回应的情形,适用于被提起复审的商标注册人或撤销申请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材料的业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是指在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程序中,答辩人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送达的复审申请书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复审申请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结合商标局原决定内容,依法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的程序。该业务旨在通过针对性答辩,帮助答辩人充分陈述观点,影响复审结果,确保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存续或撤销请求的合理实现。
该答辩适用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或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的复审程序
主要流程
收到复审答辩通知→分析复审申请要点→准备答辩材料→提交答辩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作出复审决定→送达决定书
流程用时
流程用时
6个月。商标各种业务审查用时历史统计
代理费用
2500元/每个商标。代理费用为全部费用,包含官方规费和服务费。
客户准备哪些资料和做什么
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章为您制作好的申请材料,需要您确认后盖章(或签字)
国章代理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的流程
- 接收客户提供的复审答辩通知及相关案件材料,明确答辩期限
- 分析复审申请人的请求、事实理由及商标局原决定逻辑,制定答辩策略
- 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权责及费用
- 客户支付代理费用并提供基础资料及证据线索
- 指导客户收集补充证据,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有效性
- 制作《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书》、证据目录及质证意见(若需)
- 将答辩材料提交客户审核确认,客户确认无误后盖章或签字
- 在法定期限内将全套答辩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
- 跟踪案件审理进度,及时向客户反馈评审动态
- 接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决定书》,送达客户并解读结果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的注意事项
- 答辩期限为收到复审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材料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复审申请人材料进行审理
- 答辩需紧密围绕复审申请人的主张及商标局原决定内容,避免偏离审理焦点,重点反驳不实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
- 针对“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答辩人需提交三年内真实、有效、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针对“通用名称”撤销复审,需提交商标仍具有显著性的证明材料
- 证据材料需按时间顺序或逻辑关系整理,附详细证据说明,明确证明目的,外文证据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 若对复审决定不服,答辩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的相关知识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的材料清单(纸报传统装订顺序)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书》(首页)
- 材料目录
-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答辩书》(正文)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 商标局原决定文件及复审申请书副本复印件
-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 证据说明及质证意见(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