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图样

副标题: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图样:规范要求、审查标准与实务指引

摘要

商标图样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心材料之一,直接决定商标能否顺利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本文系统梳理商标图样的法律定义、技术格式要求、内容合规规范、审查标准及常见驳回情形,并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与立法动态,提出可操作的实务建议,以期为申请人规范准备商标图样、提升注册成功率提供参考。


一、商标图样的法律定位与基本概念

商标图样,是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提交的、用以呈现其所主张保护之商标标志具体形态的图像文件。从法律性质上看,商标图样具有双重功能:其一,它界定商标权利的保护范围——注册后,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图样一致的标志;其二,它是商标审查的基础——审查机关据此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意味着商标图样的表现形式已从传统的文字图形扩展至立体、颜色甚至声音等非传统形态。

需要指出的是,商标图样并不仅仅是一张“图片”,它是商标法律关系的物质载体。《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要求,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二、商标图样的技术格式要求

(一)电子图样规范

当前,商标注册申请以电子方式为主流。电子图样的制作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文件格式与大小:商标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格式,图形应清晰,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选择JPG格式而非其他格式(如PNG)的原因在于,商标局电子申请系统的兼容性要求统一采用该格式。

像素与分辨率:图形像素应介于400×400至1500×1500之间。如果通过扫描获得商标图样,应按24位彩色、RGB格式、300dpi分辨率扫描,并确保图形的长和宽大于5×5厘米且小于10×10厘米。此外,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确保扫描后的图形与原图形的色彩深浅(或灰度)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商标注册证》上图形的清晰度。

对于单一文字商标推荐直接使用商标字体效果生成器

(二)纸质图样规范

对于纸质方式提交的申请,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纸质图样为颜色商标或以彩色图样报送时,应尽量体现出图样色彩的对度,颜色相近的区域无法区分时应配以文字说明。

(三)颜色选择的实务考量

在商标图样的颜色选择上,存在一项常被申请人忽视的策略问题:注册着色商标(即指定颜色),注册后只能按照上传图样的颜色进行使用;而注册黑白商标,注册后不限颜色使用,可以根据需求任意更换商标颜色。因此,对于尚未确定品牌色彩方案的申请人而言,选择黑白图样申请往往更具灵活性。华为云等专业机构也建议使用黑白图样申请商标。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同时需在申请书中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


三、商标图样的内容合规要求

(一)禁止性标志

商标图样中不得包含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志,主要包括: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

(二)显著性问题

商标图样须具备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前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在司法实践中,显著性判断尤为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在“洁柔公司图形商标”一案的裁判观点指出,判断固有显著性原则上以商标申请注册时的事实状态为准,需考量标志本身含义、外观及相关公众当时的认知,整体审视标志能否识别商品来源。该案中,诉争商标为长方形三分区对称指定颜色图形,具有设计感,与“卫生纸”关联弱,能识别来源,因此具有固有显著性。

(三)常见不规范情形

在实践中,因图样内容不合规而收到补正通知的情形十分常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添加不当标识:在图样中添加“TM”“®”“商标”“注册商标”等字样或符号。除非上述标识属于商标固有设计的一部分,否则应绝对避免添加。

不规范文字:使用错别字、自造字、已废除的异体字或外文拼写错误,将被要求提供文字出处等说明。商标名称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侵犯他人权利: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或他人肖像,将被要求提供许可证明。如图样含人物肖像的,应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背景干扰:使用复杂背景、水印或存在阴影、折痕、歪斜、污渍等(除非是商标固有部分),影响主体识别。应提交纯白背景图样,去除任何非必要装饰或干扰元素。


四、特殊类型商标的图样要求

(一)三维标志(立体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各面视图整体应制作在1份商标图样中。仅提交单一视图平面图样或提交的视图无法确定具体三维形状的,将面临补正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我国目前只接受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不接受单一颜色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三)声音商标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五、商标图样的审查标准与常见驳回情形

(一)形式审查中的补正风险

商标局在形式审查阶段,发现商标图样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意味着商标申请将被视为从未提出,申请人将丧失在先申请日的保护。因此,确保商标图样一次性符合要求至关重要。

图样补正的主要类型可归纳为三类:一是格式规范问题(清晰度不足、尺寸不当、背景干扰等);二是内容合规性问题(不当添加标识、不规范文字、侵权风险等);三是要素缺失或不一致问题(声明与图样不符、图样与文字描述矛盾等)。

(二)实质审查中的近似判定

在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图样的近似判定是驳回申请的最主要原因。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25年商标注册驳回率已达40%,超过70%的驳回案件系因“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聚焦于“整体视觉冲击”与“核心元素辨识度”:构图元素、设计手法、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较为相近的,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的,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在司法层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KINGLY BRUNCH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中,通过比较诉争商标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在构图元素、设计手法、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的异同,认定两者构成近似商标。而最高院在洁柔公司案中则强调,显著性判断应以商标指定商品的相关公众的普遍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依据,考量标志本身含义、外观及公众认知。

(三)其他驳回情形

除近似商标外,商标图样还可能因以下原因被驳回:一是缺乏显著特征(如仅由通用图形构成、简单几何图形或纯描述性设计);二是违反禁止性条款(包含禁用标志);三是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肖像权等);四是恶意注册或囤积商标。


六、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一)事前检索与设计优化

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充分利用中国商标网的免费查询功能或专业数据库进行近似检索,重点检索核心类别及关联类别。在商标设计阶段,应采用“无含义词汇+行业特征”的公式,避开通用名称和描述性词汇,添加图形元素以增强显著性。

(二)图样制作的规范要点

  1. 格式规范:严格使用JPG格式,控制文件大小在200KB以内,像素在400×400至1500×1500之间。
  2. 背景纯净:使用纯白背景,去除水印、阴影、折痕等干扰元素。
  3. 主体突出:确保图样中所有细节清晰可辨,避免元素过小无法识别。
  4. 内容合规:不添加“TM”“®”等标识,核对文字拼写和字体规范,确保不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
  5. 一致性检查:核对申请书中的声明与图样是否一致,如声明为彩色商标却提交黑白图样、声明为立体商标却仅提交平面图样等,均为常见补正原因。

(三)注册后的规范使用

商标注册后,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确立的“三不原则”: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样(包括字体、颜色、图形组合)、不得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不得超出核定商品/服务范围使用。在留存使用证据时,所有证据必须对应注册商标图样、匹配核定商品服务类别,能够直接证明商标处于持续合法的商业使用状态,任何修改图样、类别不符、虚假造假的材料都将被判定为无效证据。

(四)关注立法动态

值得关注的是,《商标法》第五次修订正在推进中。根据2026年初的相关研讨信息,此次修订将进一步强化使用导向、诚信导向和合规导向,对商标图样的规范使用和证据留存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自2026年7月1日起,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原则上只交电子材料,不再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准备商标图样时应以电子图样为准。建议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展,及时调整商标图样的准备与管理策略。


结语

商标图样虽看似只是一份简单的图像文件,实则是商标权利保护范围的核心界定文件。一份清晰、规范、合规的商标图样,不仅能帮助申请人顺利通过形式审查,更能为后续的实质审查和权利维护奠定坚实基础。在商标驳回率居高不下的当下,申请人应当对商标图样的法律要求和技术规范给予充分重视,在专业代理机构的协助下,从源头上提升申请质量,降低驳回风险,为品牌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2022.
  4. 最高人民法院. “洁柔公司图形商标”二审判决书. 2025.
  5.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5)京73行初9467号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