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的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业务描述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在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在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主要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驳回复审决定→初审公告
流程用时
6个月左右。商标各种业务审查用时历史统计
代理费用
2500元/每个商标。代理费用为全部费用,包含官方规费和服务费。
客户要准备哪些资料和做什么
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章为您制作好的申请材料,需要您确认后盖章(或签字)
国章代理驳回复审流程
- 明确驳回通知书的收文日期和复审申请的截止日期
- 签订代理合同
- 客户付款
- 协助客户确定驳回复审的具体项目部分,国章制作复审申请书、委托书
- 客户确认复审申请书、委托书后盖章或签字
- 国章整合文件并提交复审申请
- 接收发文和送达《驳回复审决定书》给客户
驳回复审的注意事项
- 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 电子发文的驳回通知书,以发文日期十五天后视为送达,开始计时
- 邮寄的纸质驳回通知书,以接收地邮局投递邮戳日期开始计时
- 如果驳回复审申请中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与理由,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证据,可以勾选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 补充证据材料的时限是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
- 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驳回复审的相关知识
驳回复审的材料清单(纸报传统装订顺序)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
- 材料目录
-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 [证据目录 ]可选项
- [证据内容 ]可选项
驳回复审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