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业务描述
针对商标注册人(出质人)为担保债务履行,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的情形,适用于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权登记的业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后,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登记申请,经商标局审核核准后,对商标专用权质权予以登记并公告的程序。该业务旨在通过法定登记程序明确质权关系,保障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规范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流转秩序,登记结果是质权依法设立的重要法律凭证。
主要流程
签订质权合同→提交登记申请→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核准登记→下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公告
流程用时
15天。商标各种业务审查用时历史统计
代理费用
1000元/每个商标。代理费用为全部费用,包含官方规费和服务费。
客户准备哪些资料和做什么
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章为您制作好的申请材料,需要您确认后盖章(或签字)
国章代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流程
- 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沟通,明确质权登记需求及相关交易背景
- 协助双方梳理《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核心条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及登记要求
- 签订代理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权责及费用标准
- 客户支付代理费用并提供所需基础资料
- 国章制作《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代理委托书等申请文件
- 将申请文件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审核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盖章或签字
- 整合全部申请材料,向商标局提交质权登记申请
- 跟踪商标局受理及审核进度,及时反馈案件状态
- 收到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后,第一时间送达双方客户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 质权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且条款需明确、具体,避免因条款模糊影响登记核准
- 出质的注册商标需为有效注册商标,且无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 共有商标出质的,必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提交的同意文件需真实有效
- 质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如主债权数额调整、质权人变更等)或质权消灭的,需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或破损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可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 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注册商标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相关知识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材料清单(纸报传统装订顺序)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首页)
- 材料目录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正文)
-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商标代理委托书(需双方共同委托)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
- 共有商标出质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文件(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