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答辩

无效宣告答辩的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业务描述

无效宣告答辩是针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绝对理由)或第四十五条(相对理由)的程序。当您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以相关法律条款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作为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进行答辩、维护自身商标权益的权利。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确权案件中的关键环节,通过提交有力的答辩理由和证据,可以有效地反驳对方的指控。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是否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主要流程

收到答辩通知→准备答辩材料→提交答辩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流程用时

6个月。商标各种业务审查用时历史统计

代理费用

3000元/每个商标。代理费用为全部费用,包含官方规费和服务费。

客户准备哪些资料和做什么

身份证明文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国章为您制作好的申请材料,需要您确认后盖章(或签字)

国章代理无效宣告答辩的流程

  1. 明确无效宣告答辩通知的收文日期和答辩的截止日期
  2. 签订代理合同
  3. 客户付款
  4. 国章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内容,梳理答辩思路
  5. 收集、整理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制作答辩书及证据目录
  6. 客户确认答辩书、委托书后盖章或签字
  7. 国章整合文件并提交答辩材料
  8. 接收发文和送达《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给客户

无效宣告答辩的注意事项

  • 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答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 电子发文的答辩通知书,以发文日期三十天后视为送达,开始计时;
    • 邮寄的纸质答辩通知书,以接收地邮局投递邮戳日期开始计时。
  • 答辩材料应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针对性反驳,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被无效商标的合法性和使用情况等关键事实。
  • 若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应在提交答辩申请后的三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无效宣告答辩的相关知识

无效宣告答辩的材料清单(纸报传统装订顺序)

  1. 无效宣告答辩申请书(首页)
  2. 材料目录
  3. 无效宣告答辩申请书(正文)
  4.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5.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6. 答辩通知书
  7. [证据目录 ]可选项
  8. [证据内容 ]可选项
  9. 挂号信信封